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程序

一、目的
安全生产,促进企业取得最大经济利益;促进开发区社会稳定,人民群众、投资者安居乐业;促进开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。

二、受理
1、区委区政府、安委会和职能部门有关文件;
2、开发区管委会、安委会工作安排;
3、投诉和举报;
4、突发事件。

三、准备
1、根据区委区政府、安委会和职能部门指示、文件精神,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,制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;
2、按照开发区管委会、安委会工作安排和指示,制定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文件或工作计划。

四、实施
1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。具体操作管委会年初与开发区各街道办、镇、部门和进区企业书面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。
2、为企业服务。
(1)、法律法规等政策咨询;
(2)、有关业务办理手续的咨询;
(3)、相关部门的协调;
(4)、受理工伤争议;
(5)、其他相关工作。
3、监督检查(包括安全生产大检查、专项〈专项整治〉检查、日常检查、举报检查)。检查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《职业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 件规定,以及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检查时原则上进行现场检查登 记,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采取:一、口头责成立即改正;二、发出《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通知书》,由企业单位签收,被查企业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意见,逐一进行整改。
4、事故处理。 (1)、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自行处理; (2)、发生重伤事故由企业在报我办(电话:2105531、211005)的同时,分别报区劳动社会保障局 工资和社会保险科(电话:2284464)和劳动社会保险所工伤科(电话:2282014)认定工伤和保险; (3)、发生死亡事故立即报我办或区安监局(电话:2281094、2186118),由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、结案。
5、反馈。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经再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,反馈企业继续进行整改,直至符合安全生产 规定要求。
6、请示报告。对开发区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;对领导指示及时上报区政府或报告有关部门;执行和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,按照要求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。

五、总结 总结为年度(包括半年)总结、安全月活动总结、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、专项治理总结等。

六、结束 有关工作分类整理、归档。

   
江宁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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